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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7-11

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我办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7日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依据《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我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突出“三个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聚集区等 为重点区域,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 场所 为重点类型,餐饮、宾馆、民宿、商业、出租、养老、教育、医疗、影院、娱乐等为重点行业。

三、工作要求

“百日行动”要排查房屋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以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为重点,实现快查快处、立查立改。

各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在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已有专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委托 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参与,确保隐患判定准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工作内容

各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百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部做到有效管控。

(一)街道(乡镇)排查整治

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梳理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建立排查台账 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栋

各区要加强工作组织,由街道(乡镇)牵头成立,公安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行动组,以专业机构为技术支撑,开展排查并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街道(乡镇)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并责成产权人进行鉴定,依鉴定结论进行下一步处置,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责成产权人立即停止使用 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同时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二)区级检查

区政府依据归集平台信息,组织专业机构,按 不低于15%比例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有无遗漏,隐患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同时反馈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整治。

(三)市级抽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 并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各区 隐患排查和管控情况进行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 会同消防救援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判定经营安全性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审批手续复查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 负责民宿等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审批手续复查工作 。民政部门 负责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审批手续复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许可的复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体育 部门负责体育场所备案手续的复查工作经信部门 负责民爆企业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生产 许可复查工作

以上排查整治、检查和抽查不分时间段, 同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

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各行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二)加强责任落实

落实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责任,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结构安全排查结论须由具有土建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确认。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参考类似排查、普查相关工作费用标准,予以经费保障确保 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群众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引导产权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求平稳有序,切忌简单粗暴, 确保不引发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