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房屋结构安全性的依据:
1、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2、施工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3、相关技术资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国家或地方标准、有关规程、规范。
4、现场检查:勘察报告、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5、检测报告: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砌体材料强度试验等。
6、其他资料,如消防部门出具的防火性能合格证书等。(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标准》gb-2002的规定进行初步的现场查勘;
2、对需要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工程,应填写《民用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竣工图纸;(2)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3)勘察单位的勘察文件和岩土测试分析报告;(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证明材料;(6)经公证处公证的工程造价评估结论书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证明书;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被检房屋的现状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详细分析后出具综合评定意见;
4、根据综合评定意见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并编制安全性评价方案;
5、将安全性评价方案报送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性改造加固工程的招标工作并进行施工监督指导,确保改造加固工程的顺利进行。
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房屋完损状况和使用功能改变程度的技术性复核认定材料(含照片)作为申请人对该次房屋维修费用支付凭证的补充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