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从字面意思上可以了解为:正因为使用的房屋出现问题,才会要求鉴定是否安全。真正房屋安全鉴定的定义,是人们根据力学和建筑结构的基础专业知识,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和科学结论,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结合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的一门科学。
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一项较复杂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它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活动。其鉴定行为是一种公正、公平具有一定的证明权行为。其目的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决房屋安全纠纷的一种技术服务。其核心是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协助政府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是已建成的民用建筑,一般程序是:申请人交资料申请―鉴定机构受理―鉴定人员到现场检测房屋―根据收集的数据编写鉴定报告―申请人交鉴定费拿鉴定报告―如对结果有异议,再找高一级鉴定机构复议。当该房屋使用了一定年限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或在外力作用下(被车辆碰撞等)或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若出现双方纠纷情况(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附近施工的影响等),可以双方约定同一间鉴定机构,共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建设部令129号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